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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房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侯欣一、郑志刚、刘志远、王 力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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