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2026 年4 月15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 人,实到5 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到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由董事孟庆立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 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孟庆立先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同意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具 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邵振安先生(主任委员)、赵定涛先生、刘松先生;
2、投资决策委员会:孟庆立先生(主任委员)、刘松先生、赵定涛先生;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赵定涛先生(主任委员)、邵振安先生、孟庆立先生。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保障董事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孟庆立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董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已充分审查了拟聘任人员的基本 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同意聘任事项,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卢虎先生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