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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资产置换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4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相关资产及负债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二、 评估目的 ......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 价值类型 ...... 10

五、 评估基准日 ...... 11

六、 评估依据 ...... 11

七、 评估方法 ...... 1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3

九、 评估假设 ...... 25

十、 评估结论 ...... 26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7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8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29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相关资产及负债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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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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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置换重组涉及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重组,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置出的部分零部件制造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置换重组涉及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置出部分零部件制造的相关资产及负债。

评估范围: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置换重组涉及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置出的部分零部件制造相关资产及负债。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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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账面价值为460,818.01万元,评估价值为467,978.62万元,增值额为7,160.61万元,增值率为1.55%;相关负债账面价值为247,132.39万元,评估价值为247,132.39万元,无增减值;置出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13,685.62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20,846.23万元,增值额为7,160.61万元,增值率为3.35%。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一、流动资产1137,875.94140,638.132,762.192.00
二、非流动资产2322,942.07327,340.494,398.421.36
固定资产3156,477.66170,213.9513,736.308.78
在建工程4145,847.18132,045.28-13,801.90-9.46
无形资产511,585.8416,049.864,464.0238.53
其中:土地使用权611,383.5915,827.864,444.2739.04
其他非流动资产79,031.399,031.390.000.00
资产总计8460,818.01467,978.627,160.611.55
三、流动负债9241,509.75241,509.750.000.00
四、非流动负债105,622.645,622.640.000.00
负债总计11247,132.39247,132.390.000.00
净资产12213,685.62220,846.237,160.613.35

本资产 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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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

资产置换重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置换重组涉及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在2018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均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飞点

经营场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飞点

法定代表人:洪蛟

注册资本:柒亿壹仟柒佰壹拾壹万肆仟伍佰壹拾贰元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基础教练机、通用飞机、其他航空产品及零件部件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业务和进出口贸易;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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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转包生产、航空科学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引进和转让、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化工、金属材料及制品、仪器仪表、电器机械及器材、建筑材料的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资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长江机械工业公司、宜春第一机械厂、江西爱民机械厂以及江西第二机床厂于1999年12月16日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基础教练机、高级教练机、通用飞机、其他航空产品及零件部件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业务和进出口贸易;航空产品的转包生产、航空科学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引进和转让等。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于2000年12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140,000,000.00元,该些A股于2000年12月开始在上海证券所挂牌交易。2001年,公司实施了每10股送5股的送股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人民币210,000,000.00元。2004年,公司实施了每10股送2股的送股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人民币252,000,000.00元。2006年,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过股东临时大会批准通过,公司的全部股本均在上海证券所挂牌交易。2008年,公司实施了每10股送4股的送股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人民币352,800,000.00元。2010年6月,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95,396,57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A股,增发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人民币448,196,570.00元。2010年9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送6股的送股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人民币717,114,512.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717,114,512股。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717,114,512股。于2017年6月30日,公司的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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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最终母公司分别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科工”)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航空工业”)。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717,114,512股。

2.经历年股权变动,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股本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股本(元)持股比例(%)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1388329443.77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4289264.38
刘冬梅60964000.8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0449000.70
曹润50000000.7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9998850.70
王超杰34200820.48
北京凤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269400.42
张炜30000000.42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29322010.41

3.置出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洪都航空置出资产为部分零部件制造业务资产及负债。

置出资产2017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8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37,875.94113,426.68
固定资产156,477.66154,047.16
在建工程145,847.18138,779.68
无形资产11,585.8411,844.71
资产总计460,818.01425,979.03
流动负债241,509.7551,854.42
非流动负债5,622.645,622.64
负债合计247,132.3957,477.06
所有者权益213,685.62368,501.97

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8年11月30日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39,513.4070,408.05
减:营业成本36,283.1262,894.86
税金及附加116.77103.62
销售费用13.77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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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8年11月30日2017年度
管理费用6,023.728,906.87
财务费用2,426.492,018.09
资产减值损失0.23543.12
其他收益-107.84
二、营业利润-5,350.70-4,026.71
加:营业外收入2.8610.57
减:营业外支出14.170.84
三、利润总额-5,362.02-4,016.99
减:所得税费用0.000.00
四、净利润-5,362.02-4,016.99

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2017年度的拟置出资产及负债会计报表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XYZH/2019BJGX0021号专项审计报告。

(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 评估目的

根据《洪都航空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股办会字【2018】13号)、《洪都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经办会字【2018】50号)、《洪都航空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股办会字【2019】4号),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重组,洪都航空以部分零部件制造业务资产及负债与洪都集团导弹业务资产及负债进行资产置换。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置出的部分零部件制造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置换重组涉及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置出的部分零部件制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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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产及负债。

(二)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置换重组涉及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置出的部分零部件制造相关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相关资产账面价值460,818.01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相关负债账面价值247,132.39万元;置出净资产账面价值213,685.62万元。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房屋建(构)筑

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本次评估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1.存货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类资产主要有材料采购、原材料、在产品、在用周转材料,分别存放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各厂区内。

(1)材料采购

主要为企业购置的在途材料,包括备件、金属、非金属等。

(2)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是企业为持续正常经营而贮备的备件、办公用品、油

料、劳保用品、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等。

(3)在产品

主要包括各种在生产飞机、委托加工的零件等。

(4)在用周转材料

主要包括标准件和专用的模具、型架、样板等。

2.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主要建成于2004年至2018年,主要分布于江西省南昌市航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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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结构为框架结构。框架结构:该类型建筑物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础,配合混凝土带基、基础梁;上部为现浇钢筋砼框架柱、框架梁、板,形成整个房屋的框架骨架;围护结构一般为实心粘土砖填充墙,近年建筑采用节能环保的空心砖、灰砂砖或混凝土砌块等;生产用房为砼水泥地面,钢木大门、木门、铝合金窗、断桥铝塑窗,办公用房一般为地砖地面或花岗岩饰面,中高档木门,铝合金窗、断桥铝塑窗;屋面作法一般为珍珠岩保温层,三毡四油一砂或刚性屋面防水层。生产用房内墙面多为混合砂浆抹面,刷106涂料,外墙面多为水泥砂浆抹灰刷外墙涂料;办公用房内墙面多为混合砂浆抹面、乳胶漆、仿瓷涂料或中档装修,外墙面多为水泥砂浆抹灰贴面砖饰面;供电、照明、给排水等配套设施齐全。此类结构类型房屋主要用于办公、生产,少量用于生活,如:航空城B02氧化、喷漆及荧火探伤厂房、B201动力站房-污水处理站、航空城D01数控厂房、航空城D102餐厅等。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持有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承诺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确实为其所有,若因产权事宜发生争议由产权持有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构筑物主要为航空城北区黑色金属切割料场、航空城临时停车场、航空城基础配套工程(围墙)、航空城市政一标I期马路、729#厂房电力电缆、管线池槽类等。

3.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主要于1984年至今购置启用,存放于江西省南昌市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设备类资产基本概况如下:

机器设备主要为零部件加工设备及辅助配套设施。主要设备有加工中心、车床、铣床、刨床、磨床等金属切削机床,以及钣金、热表处理、检测检验设备等。于1984年至今购置启用,共计5636台套,其中25台套闲置、14台套待报废,其余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服务器、空调等等办公生活设备,为1991年至今购置启用,共计3700台套,其中6台套闲置,4台套待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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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目前均能正常使用。

4.在建工程土建工程概况: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包括航空城物流中心厂房、航空城动力配套厂房、航空城B03钳焊液压厂房、航空城D03机加厂房、航空城D08理化中心、航空城110KV变电站、航空城北区公租房建设、航空城D07实验中心、航空城临时停车场、航空城室外配套工程等。

设备安装工程为安装在厂内的各类机械加工机床,主要包括五坐标龙门加工中心、镗铣加工中心、三坐标数控龙门测量机、长桁铣床等,共计53项。在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均在半年内,预计2019年初完工。

5.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九项,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用地性质开发程度面积(m2)
1洪土国用登高2015第D108号出让六通一平54,817.00
2洪土国用登高2015第D110号出让六通一平419,699.00
3洪土国用登高2015第D109号出让六通一平120,833.00
4洪土国用登高2015第D112号出让六通一平51,276.00
5洪土国用登高2015第D158号出让六通一平39,959.00
6洪土国用登高2015第D156号出让六通一平199,258.00
7洪土国用登高2015第D155号出让六通一平159,268.67
8洪土国用登高2015第D157号出让六通一平199,473.00
9洪土国用登高2015第D154号出让六通一平199,943.00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由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置换重组,需对拟进行资产置换的相关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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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价值进行评估,因而选用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18年11月30日。

评估基准日为距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置换重组事宜较近的日期,因而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8年11月30日。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洪都航空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股办会字【2018】13号);

2.《洪都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经办会字【2018】50号);

3.《洪都航空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股办会字【2019】4号)。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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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1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11.《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

15.《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7.《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18.《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1号);

2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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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次修订);

2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 权属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 取价依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8年);

3.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4.《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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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6.《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价股价表(2004)》;7.《江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8.人工费调整文件(赣建价[2018]5号文);9.《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8年);10.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11.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12.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13.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1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15.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5.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XYZH/2019BJGX0021号专项审计报告;

7.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七、 评估方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进气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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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可比的拟进行资产置换重组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较少,无法准确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故不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根据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2017年及2018年1-11月营业收入分别为70,408.05万元、39,513.40万元,收入规模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各期利润分别为-4,016.99万元、-5,362.02万元,由于历史经营状况不理想,处于亏损状态,在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下,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难以满足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本前提,因此本次评估不适于采用收益法;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提供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信息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所以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一) 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1)预付款项,评估人员查阅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核实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对于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其他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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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

(3)材料采购,主要为企业购置的在途材料,包括备件、金属、非金属等,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采购合同、会计凭证、确认其存在的真实性及账面价值的准确性,且均为企业近期购买的原材料,经核实市场价格变化不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原材料,原材料的账面成本由买价加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构成。生产用主材及劳保用品出入库采用计划价格进行核算,每月分摊材料成本差异;评估人员核查了有关购入发票、明细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确认其存在的真实性及账面价值的准确性,按现行市场价值综合考虑运杂费等其他费用进行评估。其中企业近期购买的原材料,经核实市场价格变化不大,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市场行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予以确认;经核实市场价格变化较大的存货如金属类、油料资产,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并查阅企业基准日前后的进货单价,以近期购置价格加相关费用确定评估值。

(5)在用周转材料,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按清查盘点结果分类,将同种在用周转材料的现行购置价加上合理的其他费用得出重置价值,再根据实际状况确定综合成新率,相乘后得出在用周转材料的评估值。

(6)在产品,评估人员向产权持有单位调查了解了在产品成本核算方法,逐项核实了解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发生日期,并对在产品进行现场盘点,主要包括各种在生产飞机、委托加工的零件等,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机器设备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A成本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机器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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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同时,根据“财税〔2018〕32号”等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备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

①购置费

进口设备的购置费按设备的CIF价,按照评估基准日当天汇率的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后,加上按有关规定计算的关税、增值税、银行手续费、外贸代理费等费用。

国产设备的购置费,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费;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费;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费确定。

②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杂费。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运杂费=设备购置费×运杂费率

运杂费率参照生产厂家至设备安装地的距离确定。

③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参照同类设备基础费用水平及历史安装成本确定。

如果设备基础与建筑物密不可分,设备基础费在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评估中考虑,其余情形的设备基础费在设备安装工程费中考虑。

④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产权持有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名

称、计费基础、计费标准、计费依据如下表:

序号费用名称费率取费基数取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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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费用名称费率取费基数取费依据
建设单位管理费0.40%工程费用财政部令第81号
勘察设计费2.60%工程费用发改价格 [2015]299号及市场调节价格
监理费1.30%工程费用发改价格 [2015]299号及市场调节价格
招投标代理费0.04%工程费用发改价格 [2015]299号及市场调节价格
可行性研究费0.10%工程费用发改价格 [2015]299号及市场调节价格
环境评价费0.03%工程费用发改价格 [2015]299号及市场调节价格
联合试运转费0.50%工程费用参考机械计[1995]1041号文
合计4.97%

⑤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按照产权持有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产权持有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为2年。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

⑥设备重置成本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8〕32号”等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计算出可抵扣的增值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于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②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 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

(3)评估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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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B市场法对于部分电子设备和废弃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或废品价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房屋建(构)筑物成本法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房屋建(构)筑物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构)筑物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①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重编预算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等,得到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产权持有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名

称、计费基础、计费标准、计费依据如下表:

序号费用名称费率取费基数取费依据
建设单位管理费0.40%工程费用财政部令第81号
勘察设计费2.60%工程费用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市场调节价格
监理费1.30%工程费用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市场调节价格
招标代理服务费0.04%工程费用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市场调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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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费0.10%工程费用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市场调节价格
环境评价费0.03%工程费用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市场调节价格
合计4.47%

前期及其他费用=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费率③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按照产权持有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产权持有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为2年。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

④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全价需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A.建安综合造价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当地执行的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调整方案,以工程造价计算表中销项税额作为可抵扣增值税。

B.前期费及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建安工程含税造价×(勘察设计费率+工程监理费率+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率+可行性研究费率+环境影响评价费率)/1.06×6%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建(构)筑物,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4.在建工程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以核实后的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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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果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本,则按照合理建设工期加计资金成本。

5.土地使用权

(1)估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

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查情况,考虑到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本次评估时设定为工业用地。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结合待估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选择评估方法。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分析,确定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1)选择上述方法的理由如下:

待估宗地所处土地级别明确,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可使待估宗地评估价格与所属地区整体地价水平保持一致,因而委估土地可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2)不适用的方法理由如下:

①因待估宗地其潜在收益包含在企业经营利润中,而企业经营的收入、成本及利润的核算比较复杂,不易单独确定土地产生的利润,故不适宜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②因待估宗地不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且在待估宗地同一供求圈范围内,类似房地产的租售案例极少,难以准确估算开发完成后房地产总价,不采用剩余法评估;

③委估宗地所在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地产市场中,类似用地的土地交易案例较少,不宜选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④成本逼近法适用的对象为新开发建造、计划建造或可以假设重新开发建造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而估价对象处于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已经开发多年,故不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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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价测算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①基本原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委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系数修正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委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②公式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计算公式为:

基准地价设定开发程度下的宗地地价=基准地价×K1×K2×K3×(1+∑K)+K4

式中:K1-期日修正系数K2-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K3-容积率修正系数∑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K4-开发程度修正

6.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企业外购软件。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定制软件,以向软件开发商的询价作为评估值。

7.开发支出

评估人员收集了相应的合同及相关资料。评估人员对评估基准日该项支出具体情况进行了现场访谈,了解了相关的进展情况。内容为N5B项目的研发成本,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8.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因,查阅了长期待摊费用的记账凭证。以经过审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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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收集了相应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对评估基准日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核算内容进行了审查。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0.负债负债类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具体内容包括如下: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流动负债我们根据企业提供各项目明细表,以经过审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应付款,具体核算内容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6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8年12月1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3.实施项目培训

(1)对产权持有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料,对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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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评估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产权持有单位填表和准备 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产权持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产权持有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土地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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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产权持有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产权持有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评估对象、产权持有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4)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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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假设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3.假设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资产 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账面价值为460,818.01万元,评估价值为467,978.62万元,增值额为7,160.61万元,增值率为1.55%;相关负债账面价值为247,132.39万元,评估价值为247,132.39万元,无增减值;置出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13,685.62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20,846.23万元,增值额为7,160.61万元,增值率为3.35%。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一、流动资产1137,875.94140,638.132,762.192.00
二、非流动资产2322,942.07327,340.494,398.421.36
固定资产3156,477.66170,213.9513,736.308.78
在建工程4145,847.18132,045.28-13,801.9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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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无形资产511,585.8416,049.864,464.0238.53
其中:土地使用权611,383.5915,827.864,444.2739.04
其他非流动资产79,031.399,031.390.000.00
资产总计8460,818.01467,978.627,160.611.55
三、流动负债9241,509.75241,509.750.000.00
四、非流动负债105,622.645,622.640.000.00
负债总计11247,132.39247,132.390.000.00
净资产12213,685.62220,846.237,160.613.35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

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评估利用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31日出具的XYZH/2019BJGX0021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三)评估基准日,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房屋

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持有单位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证明上述无证房屋确实为产权持有单位所有,并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房屋的建筑面积主要依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测绘结果、图纸、施工合同、预决算书等资料,并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确定;

(四)由于洪土国用登高2015第D155号土地中的一部分置出给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出土地面积根据南昌市土地测绘工程公司出具的土测红2018(738)号土地测绘报告确定,最终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相关资产及负债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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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置出面积为159,268.67平方米,截至出报告日,并未拿到国土局关于土地分割面积的确认文件,分割面积不准确造成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相关当事人注意。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和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相关资产及负债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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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附件二、产权持有单位专项审计报告;附件三、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附件四、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产权登记证;附件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附件六、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附件七、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十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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