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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种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8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7日14:0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的9:15-15:00。

(二)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3层308会议室。

(四)会议审议事项: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地神公司向黄泛区实业集团预约采购2019--2020年度小麦种生产计划的关联交易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符合条件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授权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13日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3层证券事务部 邮编:100032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鑫 宋晓琪联系电话:(010)88067521 传真:(010)88067519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议程:

1、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2、宣读议案;

3、参会股东、股东代表提问;

4、选举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

5、大会议案表决;

6、表决结果统计;

7、宣布表决结果;

8、律师发表意见;

9、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宣布会议结束。

三、会议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10号,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油料作物、花卉、剑麻的种植、加工、销售;粮食种植;水产品养殖;蔬菜、水果的种植、加工;粮食、水产品加工;饲料添加剂、针纺织品及服装、皮革制品的生产、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上述的种植、养殖、生产及加工活动);农业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种子加工设备、检验仪器的销售、安装;饲料销售;金属材料、焦碳、橡胶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化工轻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木材、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美术品、土畜产品、百货、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胶合板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货物仓储服务;对农业、食品业的投资、管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对住宿、餐饮、文化娱乐项目的投资管理。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包装、批发、零售高粱种子、玉米种子;化肥、农药批发;花卉、蔬菜、水果的种植;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在北京地区开展上述的种植、生产、加工活动);农业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种子加工设备、检验仪器的销售、安装;进出口业务;货物仓储服务;对农业、食品业的投资、管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五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与证券登记机构签定股份保管协议,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并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本结构。第三十五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应与证券登记机构签定股份保管协议,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并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本结构。 (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合并,原条款顺序递进)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侯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和董事、监事候选人书面承诺文件,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有关提名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七天前给公司。公司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上一届董事会可以二分之一多数通

过下一届董事候选人;

(二)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但该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

(二)上一届监事会可以二分之一多数通

过下一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方式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但该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侯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和董事、监事候选人书面承诺文件,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有关提名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七天前给公司。 公司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上一届董事会可以二分之一多数通过下一届董事候选人; (二)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但该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 公司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上一届监事会可以二分之一多数通过下一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方式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但该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第六十二条 董事、监事侯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和董事、监事候选人书面承诺文件,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有关提名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给公司。 公司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上一届董事会可以二分之一多数通过下一届董事候选人; (二)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但该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 公司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上一届监事会可以二分之一多数通过下一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方式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但该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说明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并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七名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可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第一百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五)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第一百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第一百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原 “第一百二十九条”删掉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通知所有董事时,还应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董事会通知所有董事时,还应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五年。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十五年。
第一百四十六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五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六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五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六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监事能听清其他监事讲话,并进行交流,所有与会监事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临2019-043号),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费用总计8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临2019-044号),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地神公司向黄泛区实业集团预约采购2019--2020年度小麦种生产计划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地神公司根据2019年小麦种子销售情况及对2020年小麦种子市场销售预测分析,拟定2019--2020年度小麦种子生产计划,拟与河南省黄泛区实业集团签订《2019—2020年度小麦种子繁育合同》,本次交易对方是地神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河南省黄泛区实业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约生产品种及面积

本年度地神公司拟向黄泛区实业集团预约生产的品种全部为小麦种,繁种面积7.62万亩,实际繁种数量应在合理浮动幅度之内(上下浮动6%);地神公司提供繁种所用的全部繁育材料(繁育材料由地神公司、黄泛区实业集团双方根据当年穗系价格确定),黄泛区实业集团负责种子基地田化除、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管理工作;地神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繁育品种、繁育数量回收黄泛区实业集团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种子。

(二)预约价格及付款方式

1、质量合格的种子价格确定:

(1)按照地神公司收购入库种子当时、当地小麦商品粮价格(6月底)的112%,或当年国家托市粮三级花麦收购指导价格113%,就高确定质量合格种子的价格。

(2)当时、当地小麦商品粮价格,以地神公司当年收购黄泛区实业集团小麦种子的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之间,黄泛区实业集团周边乡镇级小麦粮食收购点至少连续7天的同等质量小麦收购价的平均值来确定。

(3)对安排黄泛区实业集团第一年繁种的低产新品种,经核实确因品种特性导致单产与普通品种单产出现明显差距的,地神公司可按照弥补单产差额的原则确定价格。

(4)对综合损失率超过1.5%的部分,可按当地的秕麦价格结算。

(5)对于小麦收获期间经雨的小麦种子萌动超过5%,双方另行协商结算价格。

2、付款方式

(1)当年6月底,双方应及时签订《种子结算协议》,明确种子价格(6月底基础粮价)、数量后的一周内,地神公司应按基础粮价向黄泛区实业集团支付入库数量的全部货款。

(2)种子质量检验结果确定后一周内,地神公司及时向黄泛区实业集团支付种子加价款。

(三)质量要求

地神公司负责种子室内检验,水份、发芽率、纯度、净度等四项指标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交易的必要性分析:本次预约采购行为有利于稳定地神公司的持续经营;同时,利用黄泛区实业集团在品种、规模、技术、机械等方面的优势,不仅可以有效地保证地神公司所需种子的数量、质量,而且可以使地神公司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推广能力,从而增强地神公司的种子市场竞争力。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临2019-046号),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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