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农化与
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该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采购与销售活动,河南农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保证河南农化的产品质量,降低其采购成本,有利于河南农化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和良性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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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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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种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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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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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旭:
周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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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