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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一、公司章程第119条原为:

“第119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及合规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现修改为:

“第119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ESG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二、新增公司章程第124条:

“第124条 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目标、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工作的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3、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4、审阅公司对外披露的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并提出建议。

增加上述内容后,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除上述条款修改及条款序号顺延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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