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预案,并将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充分分析和风险提示,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对该填补措施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华泰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在保持自身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并将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1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6,600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第二条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我们一致同意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莉、王泽风、寇祥河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