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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0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由监事会主席马鼎斌先生主持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上海嘉利兴公司10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聚焦钢铁主业,也有利于公司优化内部资产

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此次股权转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交易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了股权转让价格,评估基准日至转让合同签订日之间的损益归公司享有和承担,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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