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前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为公司2020年拟向银行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为公司融资业务增信,进而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在此前提下,公司以实际融资额度为上限向酒钢集团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质,具备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
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