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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顺米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1,000万元。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增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类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主要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交易预计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名称2022年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说明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恒顺米业11,000.003,571.8310,336.57-

注:2021年恒顺米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1月公司完成向控股股东恒顺集团转让恒顺米业72%股权事项,公司不再持有恒顺米业股权,恒顺米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自2022年1月起恒顺米业成为恒顺集团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康文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城陆村

经营范围:食品的生产(限《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食品销售(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粮食收购;饲料、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1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恒顺集团持有恒顺米业100%股权,恒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而恒顺米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恒顺米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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