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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卫祥云 任永平 史丽萍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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