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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曙光股份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7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更换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建议聘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 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信永中和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目前合伙人数量:232人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 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类型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1次
行政监管措施5次9次4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2000年起从事审

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2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专业技术标准工作,2020年开始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克、顾仁荣、谭小青、李晓英、叶韶勋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13年2019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梁志刚2年;么爱翠1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更换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建议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信永中和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拟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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