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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2020年7月3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有8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胡永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目前董事会成员尚缺1名董事,为了进一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同意提名胡永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会将把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董事会提名胡永恒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关于提名胡永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管理团队,强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意聘任范东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聘任范东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

附胡永恒先生、范东春先生履历 胡永恒先生:男,45 岁,MBA/EMBA,历任伟创力(嘉汇)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豪威科技集团总经理,深圳霸王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哥顿投资控股集团总裁,大通集团总裁,中国广厦控股集团总裁等职务,现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范东春先生:男1970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华全国律师资格。历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会计师、助理工程师,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鹰普集团财务总监,江苏牧羊集团财务总监,沈阳中钛装备集团CFO等职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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