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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份2019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自律公约》以及《公司投资者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1、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上交所等颁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2、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3、投资者公平性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必须客观、真实和准确,不过度宣传和误导。5、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三、2019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点

(一)作好公司2019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时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对外投资、权益分派、重大交易等其他重要信息,确保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的动态信息。

(二)认真组织筹备股东大会

公司按规定提前在指定媒体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登记和组织工作,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召集方式以便于股东参加,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参会者透露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股东大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及时答复投资者询问

1、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的畅通。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电话:029-88279352,传真:029-88279160)。证券部指定专人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在保证符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耐心回答投资者的询问,尽量做到有效回答问题,并做好电话沟通的登记工作,包括来电对象、时间、谈话内容、电话号码等信息。若指定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出,安排他人负责接听,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2、及时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对于投资者通过“全景网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平台”)和公司邮箱(zqb@chinatypical.com)向公司提出的问题,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下,指定专人通过互动平台和公司邮箱及时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和公司邮箱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3、积极筹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召开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通过网络远程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双向交流、互动,促使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成

果、内部控制、财务状况、风险因素和防范对策等重要信息。

(四)妥善接待投资者来访

公司对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调研、座谈沟通的,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部统筹安排。公司将会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单位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全程陪同并回答问题。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

(五)持续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证券部将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对于媒体报道的传闻或者不实信息,应及时进行求证、核实,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必要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澄清。

(六)密切关注股票交易动态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自查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向相关方进行求证,核实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持续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求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人员要持续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不定期安排其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应专业培训,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人员的业务能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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