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洲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绿洲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18年6月22日,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集团)以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申请对绿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披露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18)。
2018年9月13日,公司收到绿洲公司转来的南宁中院(2018)桂01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及(2018)桂01破申18号《决定书》。上述《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明确,南宁中院裁定受理南化集团对绿洲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绿洲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披露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临2018-20)。
2018年9月28日,公司收到绿洲公司转来的南宁中院(2018)桂01破16号《通知书》。上述《通知书》明确绿洲公司应当承担的义务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1月12日上午九时于南宁中院三楼会议室召开,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临2018-22)。
2019年2月14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2018)桂01破1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批准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批准控股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临2019-02)。
二、绿洲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6月3日,公司接到绿洲公司重整投资人南化集团通知,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绿洲公司已经由重整投资人完成了相关工商备案、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南宁市工商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不再持有绿洲公司股权。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