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林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