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审议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71%股份的议案》。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审议关于子公司济南维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厂区被征收的议案》。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