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宁夏东方乳业有限公司
土地被征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宁夏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土地被征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临2019-049)。
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2020年5月11日,子公司宁夏东方乳业有限公司收到土地补偿款人民币34,732,365元,尚有剩余补偿款13,391,635元待收。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