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冬同志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见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