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王岩先生召集。参加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