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书面通知,蓝星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完成发行,实际发行规模4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1%。
发行结果详见2019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