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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9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0-085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56,670,471.35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20年9月18日,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6,670,471.3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3,3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3,285.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1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门店升级改造项目151,458.00127,000.00
2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54,183.0050,000.00
3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63,486.4960,000.00
4偿还有息负债项目100,000.00100,000.00
合计369,127.49337,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6,670,471.35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募集资金
1门店升级改造项目1,270,000,000.00252,462,535.90252,462,535.90
2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500,000,000.00--
3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600,000,000.004,207,935.454,207,935.45
4偿还有息负债项目1,000,000,000.00--
合计3,370,000,000.00256,670,471.35256,670,471.35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30号)。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6,670,471.3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6,670,471.3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6,670,471.3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6,670,471.3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30号),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汇汽车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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