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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告日期:2006-12-23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兰铝
    股票代码:600296
    收购人名称:中国铝业公司
    住    所:中国北京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98080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北京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98675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名称:山西铝厂
    住    所:山西省河津市
    通讯地址:山西省河津市山西铝厂
    邮政编码:043304
    联系电话:0359-5048339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12月21日
    收购人声明
    1、本收购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铝厂)在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止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各自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将在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兰州铝厂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国铝业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铝业公司要约收购豁免无异议后方可进行。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铝厂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收购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收购报告书中援引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已获得其书面同意。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          指中铝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铝业和山西铝厂。
    中铝公司        指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铝业        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铝厂        指山西铝厂。
    兰州铝厂        指兰州铝厂。
    上市公司、兰州  指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铝业
    本报告书、      指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收购报告书
    本次划转        指根据2006年12月中铝公司与甘肃省国资委签署的《关于兰
                    州铝厂国有产权划转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及甘肃省人
                    民政府2006年12月19日下发的甘政函[2006]105号《关于兰
                    州铝厂国有产权划转问题的批复》,甘肃省国资委将兰州铝厂
                    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铝公司。
    本次收购        指根据2006年12月中铝公司与甘肃省国资委签署的《关于兰
                    州铝厂国有产权划转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及甘肃省人
                    民政府2006年12月19日下发的甘政函[2006]105号《关于兰
                    州铝厂国有产权划转问题的批复》,甘肃省国资委将兰州铝厂
                    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铝公司,中铝公司通过兰州铝厂间接持
                    有兰州铝业79,472,482股国有法人股的行为。中国铝业和山西
                    铝厂因属中铝公司控制的企业,并持有兰州铝业的股份而成为
                    本次收购的一致行动人,但在本次收购中,其所持兰州铝业的
                    股份数量并不发生变化。
    标的股份        指兰州铝厂持有的,中铝公司拟通过本次收购拥有权益的
                    79,472,482股兰州铝业的国有法人股。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省国资委    指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中铝公司
    名称:            中国铝业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法定代表人:      肖亚庆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亿捌仟万元
    注册号码:        1000001003502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        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铝、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
                      金属产品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
                      建筑安装;矿产品开发和加工;设备制造;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
                      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
                      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
                      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经营期限:        自2001年2月21日开始,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  京国税海字110108710927919号
                      地税京字110108710927919000号
    出资人名称:      国务院国资委
    通讯地址:        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联系电话:        010-82298080
    邮政编码:        100088
     2、中国铝业
    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法定代表人:      肖亚庆
    注册资本:        人民币11,049,876,153元
    注册号码:        1000001003573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有效期至2031年9
                      月);道路运输(普通货物,限山东、广西、贵州分公司经营,
                      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汽车整车(总成)大修(限广西、贵州、
                      山东分公司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
                      销售;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汽、工业用
                      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
                      设备制造、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
                      程机械修理、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电讯通信、测控仪器
                      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
                      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
    经营期限:        自2001年9月10日开始,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  京国税海字110108710928831号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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