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推进甘肃省和中国铝业公司的经济技术合作,支持甘肃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甘肃省政府国资委”)与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签订了有关兰州铝厂产权划转的意向书。主要内容为:甘
肃省政府国资委同意将兰州铝厂截至2006 年6 月30 日的国有产权(不含兰州铝厂持有兰州铝业河湾发电有限公司的49%的股权)划转
给中铝公司,在股权划转前拟将兰州铝厂所持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铝业”)14.65%的股权授予中铝公司实施兰州铝业
股权分置改革。附:
1、兰州铝厂是由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直接管理的省属企业,目前是兰州铝业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其14.65%的股份。
2、中铝公司是国家授权的投资管理机构和控股公司试点单位,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注册资本为11,380,000,000 元。2001 年9 月10 日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2001 年12 月11 日和2001 年12 月12 日,“中国铝业”股票分别在纽约、香港挂牌上市,目前中铝公司持有中国铝业39.59%的股份。
3、中国铝业于2005 年3 月28 日收购兰州铝厂持有的兰州铝业部分国有法人股,成为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其28%的股份。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8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