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