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负数表示减少) | |
2020年合并利润表 | 2020年母公司利润表 | ||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 销售费用 | -793,213,893.17 | -1,988,264.52 |
营业成本 | 793,213,893.17 | 1,988,264.52 | |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53,302,722.53 | 215,322.9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3,302,722.53 | -215,322.95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