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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5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股权收购将为公司开发鄂尔多斯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拥有煤炭资源储量、提高和完善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收购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不会增加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的潜在负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事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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