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华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6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构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②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国家政策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2)评估结果的选取
永煤矿业为煤炭开采企业,煤炭价格受国家经济政策、煤炭供需关系等影响较大,给收益法中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带来较大不确定性。煤炭行业属重资产行业,企业的主要经营资产大多是依附于矿井可采储量而存在的,固定资产原始投资额较大,且采矿权价值已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资产基础法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的价值。
经分析,我们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评估结果更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对应评估对象的价值内涵,故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报告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即:
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991,211.02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我公司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委托方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二)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保证经营的合法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