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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化学工业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9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经营范围:发电、供电、供热;铁合金、硅铁、硅锰、硅钙、硅铝、原铝、金属镁、工业硅的生产及销售;电石、PVC、烧碱、水泥、液氯、酸的生产销售;煤矿开采、煤炭深加工、焦炭、粉煤灰加工及其产品的销售;引水、供水、污水处理;相关物资供应、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储运、代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包装袋生产、销售;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电石渣脱硫剂生产、销售;机器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及其他现代服务业。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3053919168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鲁卫东

注册资本:70000万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5日

营业期限:2012年9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合成氨、化肥和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的生产与销售。

2.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2012年9月2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在鄂托克旗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注册号为15069300000975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成立。

2012年9月24日首次注资21,000万元。其中: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资人民币17,850万元,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资人民币3,150万元。

2013年4月23日第二次注资14,000万元。其中,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资11,900万元,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资人民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币2,100万元。

2014年1月2日第三次注资14,000万元。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资11,900万元。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资2,100万元。

2014年5月5日第四次注资21,000万元。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资17850万元。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资3,150万元。本次注资完成后累计缴付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注资5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85%;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注资10,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注册资本实缴完毕。

2016年4月25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股东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议案》即由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合成氨、化肥和天然气化工、煤化工、氧气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改为生产合成氨、化肥和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的生产与销售业务。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911506930539191686。

2018年5月20日变更为一个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0,500万元占注册资本15%股权转让予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后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退出公司股东会。变更为一个股东,即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7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6序号

序号出资方认缴金额持股比例备注
1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000万元100%

3.近一年一期的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5月31日
货币资金16,194,135.41271,331,644.6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5,930,238.8877,544,130.56
预付款项36,138,355.9732,335,357.00
其他应收款1,194,689,767.9821,236,519.65
存货119,150,238.7076,142,6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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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的需要。

未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均在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未因此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同时,公司正在积极办理上述产权证明,预计取得相关权属证书不存在障碍。因此,上述未办理权属证书不构成本次评估的实质性影响。

2.设备

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为:年产合成氨54万吨、尿素95万吨的合成塔、大机组、鼓引风机、离心式天然气压缩机、空冷器等及对应的厂房和配套设备。主要分布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厂区。

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红外一体化摄像机、监视器等。主要分布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厂区。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使用状况良好。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无未申报表外资产。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本次资产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经资产评估师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9年5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有利于经济行为实现的原则,并考虑与审计时点相衔接,以及考虑到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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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较大,收益法评估是在假定国家政策不变情况下得出的评估值,未考虑如国家政策变动企业采取应对措施对未来经营的调整。从谨慎性角度考虑,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反映的是企业各项资产在企业各项资源整合情况下对企业价值的综合长期贡献价值,更能客观反映企业稳定的长期价值,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即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2,100.21万元。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本次评估报告引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G50521号的审计结论。

2.未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均在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未因此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同时,公司正在积极办理上述产权证明,预计取得相关权属证书不存在障碍。因此,上述未办理权属证书不构成本次评估的实质性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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