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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A股简称:鄂尔多斯 A股代码:600295B股简称:鄂资B股 B股代码:900936债券简称:17鄂资01 债券代码:143252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2019年5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 7

三、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状况 ...... 9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9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1

一、本次募集资金储存情况 ...... 11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1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13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4

一、本期公司债券偿付情况 ...... 14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14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5

一、发行人承诺事项 ...... 15

二、投资者保护契约条款 ...... 15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9

第九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0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21

一、对外担保情况 ...... 21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 21

三、相关当事人 ...... 21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21

五、其他 ...... 2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6号”批复核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7鄂资01

债券代码:143252

发行主体: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13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7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起息日:2017年8月16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7鄂资01”,证券代码为“143252”。

债券上市托管情况: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2018年内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针对发行人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资金周转情况、受限资产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涉诉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征询;持续关注发行人定期、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重大事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季报、中报、年报等定期报告;就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本息偿付能力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发行人及时、完整、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做好资金规划,提前准备偿付资金等。

第三章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Inner Mongolia Eerduosi Resources Co., Ltd.法定代表人:王臻设立日期:1995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1,360,379,502元实缴资本:1,360,379,502元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轻纺街1号邮编:017000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郭升联系方式:0477-8543776网址:http://www.chinaerdos.com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无毛绒、羊绒纱、羊绒衫等羊绒制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6264022554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8年,发行人仍面临着复杂而多变的经营环境,中美贸易摩擦的此起彼伏,国内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安全环保力度的持续加大,面对挑战和压力,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带领全体干部员工,紧密围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发展主题,积极转变经营理念,创新产品供应与服务模式,精化业务流程,规范技术标准,深挖潜能,提升运营,经营业绩得到明显提升。

1、羊绒服装板块

2018年,发行人生产从精细排产、精准投料、工艺标准优化等关键点入手,着力寻求生产系统升级的新途径,经过近一年的研究,针织系统实施了从样品到大货全链条的精细化排产,全年旺季生产周期平均延长了2-3个月,淡季缩短至2个月,并拉动染纺前道生产协同性和均衡性得到大幅提升。发行人品牌重塑得到消费者的高度认可,订货超预期增长,按照不同品牌管理和运营标准,为各个品牌分别建立针对不同细分市场的竞争策略。

随着品牌重塑与渠道升级,国内销售订单不断增加;销售业务同时全面入驻各大线上平台,截止2018年末,电商已入驻天猫、唯品会、寺库、苏宁、淘宝5个线上渠道,共开设店铺10个;同时发行人积极创新外销营销机制,深入推进大客户维护,着力发展中小客户和新型客户,外销市场拓展也稳中有升。2018年度,发行人服装板块完成各类技术和研发项目61项,累计有12大类新产品被设计团队采用推广。

2、电力冶金化工板块

2018年,电冶板块生产方面,精心调度和准确把控,各环节密切配合,保持了园区内部供用电、产供销运整体平衡,确保全产业链满负荷运行和超强效能的充分释放。电力冶金加强研发力度,2018年推进21个持改项目,立足节能降耗,聚焦挖潜增效,创新方法贯穿于运营系统,精益工具应用在核心领域,目前已推动和在研发项目中硅铁精整、自动加料系统、自动配料系统等项目取得良好进展,并获得良好效益。

3、安全和环保

安全方面,发行人将安全生产作为新常态来抓,紧紧围绕设备安全、操作安全、仓储安全、运输安全、职工的健康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开展工作,通过对电力冶金园区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通过对安全风险分级逐一落实到厂级、车间、班组、岗位上,形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链,保证了高风险作业环节处于受控范围。

环保方面,发行人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出“环保是企业的责任,环保也是产业,环保更是新的竞争力”的环保理念,

报告期,电力冶金主要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物料全封闭、废弃物管控等项目,发行人将继续推进棋盘井园区三废利用、羊绒园区绿色生产等工作的深入开展,打造新的环保竞争力。

(二)2018年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85,816.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336.76万元,每股收益为0.89元。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达4,761,959.18万元,同比增长3.3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910,934.76万元,同比增长16.25%。

公司2018年主要产品生产情况:生产羊绒衫340万件,围巾、披肩73万条;生产原煤535万吨,生产精煤127.7万吨;生产硅铁161.65万吨、硅锰37.38万吨;生产电石155.82万吨,烧碱32.47万吨,PVC 47.09万吨,水泥70.52万吨。

三、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47,619,591,788.6246,060,997,725.20
负债合计32,363,864,514.0132,233,144,823.33
股权权益合计15,255,727,274.6113,827,852,901.87
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9,109,347,647.317,836,022,050.80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3,858,165,635.5722,126,925,198.22
营业利润2,044,027,140.671,493,460,250.06
利润总额2,011,462,750.991,411,777,768.80
净利润1,550,804,582.791,034,026,779.08
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3,367,607.76520,966,388.50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91,757,686.384,343,437,214.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6,920,274.25-514,125,909.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89,628,661.49-4,474,229,880.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102,485,629.77-588,337,673.72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储存情况

2017年4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4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3亿元(含13亿元)公司债券。

2017年8月3日,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招商证券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账号:047700012000100668)及偿债资金专户(账号:

047700012000100650)。

2017年8月17日,招商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53万元后的129,947万元划拨至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日期募集资金流入金额交易对方对方开户银行对方账号
鄂尔多斯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04770001200010066820170817129,947招商 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44201518300052504417

报字【2017】ZG12158号),证明发行人截止2017年8月17日已以自筹资金实际偿还债务10.205亿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相符。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2018年度,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

一、本期公司债券偿付情况

(一)发行首日与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2017年8月15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8月16日。

(二)付息日期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金支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8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偿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于2018年8月16日完成首次付息。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效执行了本期债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承诺事项

发行人于2016年7月13日召开董事会和2016年8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本次发行债券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018年度,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投资者保护契约条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增加投资者保护契约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的决定》并经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发行人相应增加了投资者保护契约条款,并根据企业风险特征和承诺事项设置了具有针对性的限制性条款,具体如下:

1、交叉违约保护条款

(1)触发情形

①本次发行债券存续期内,如发行人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需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

②发行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境外债券/金融机构贷款)出现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债务已被宣告加速到期/其他附加速到期宣告权认定的违约形式),视同发生违约事件,需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

(2)处置程序①信息披露。发行人应在知悉上述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按照发行文件约定时限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②通知。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知悉上述触发情形发生或其合理认为可能构成该触发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本次发行债券的全体持有人。

③救济与豁免机制。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或被合理推断应知悉)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时限召开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可做出适当解释或提供救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担保/提高票面利率),以获得持有人会议决议豁免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持有人有权决定是否豁免(无条件豁免/享有回售选择权/有条件豁免)。

发行人应无条件接受持有人会议作出的上述决议。若持有人会议未获通过,视同未获得豁免,则在该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若有宽限期的,在宽限期到期之日),发行人承诺履行下列投资者保护措施中的一项或数项:

a.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债券的本息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次日立即到期应付,履行还本付息责任;

b.本次发行债券的持有人可在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次日提起诉讼或仲裁;

c. 发行人启动提前赎回机制;

d. 投资者有权选择提前回售;

e. 增加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信用增进措施;

f. 其他投资者保护措施。

④宽限机制。给予发行人在发生触发情形之后一定期限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相关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或对触发情形进行了有效整改,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债券项下的违约情形,无需适用救济与豁免机制。

2、事先约束条款

(1)财务指标承诺条款

①触发情形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在本次发行债券存续期间若违反下述约定事项,则触发投资者保护机制:

a.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5% ;b.发行人全口径公司类信用债券累计募集规模(已发行/核准未发行/在审)不得高于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40% ,上述全口径公司类信用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c.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经审计)不得低于3%(不含本数),且最低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含本数);

上述财务指标承诺条款之触发情形中,除b 指标由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按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监测外,其余指标由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按年度监测。

②处置程序

如果上述财务指标承诺的触发情形发生,应立即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处置程序与“1、交叉违约保护条款·(2)处置程序”的内容一致。

(2)事先约束事项

①触发情形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债券存续期间,若未遵守下述约定事项,则触发投资者保护机制:

a.(限制出售/转移重大资产)发行人拟出售或转移重大资产(单独或累计金额超过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50%)或重要子公司(单独或累计营业收入贡献超过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50 %);

b.(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变更)发行人拟解除重要子公司(单独或合计营业收入贡献超过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50%)股权委托管理,解除后发行人不再控制该子公司的;

c.(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单独或累计对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以外的主体提供超过发行人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50%以上的担保的;

d.(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对本次发行债券进行债务重组的;或债务重组事项对本次发行债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②处置程序

如果上述事先约束事项的触发情形发生,应立即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处置程序与“1、交叉违约保护条款·(2)处置程序”的内容一致。

3、控制权变更条款

(1)触发情形

根据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和发行人律师认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羊绒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投资控股集团。在本次发行债券存续期内,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触发投资者保护机制:

①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②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处置程序如果上述触发情形发生,应立即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处置程序与“1、交叉违约保护条款·(2)处置程序”的内容一致。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条款的触发情形。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通过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本期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确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2018年度,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8年度,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三、相关当事人2018年度,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8年11月15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羊绒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羊绒集团以其所持有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06%的股权和现金认购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的议案》。

2018年11月15日,羊绒集团股东投资控股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关于羊绒集团以其所持有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06%的股权和现金认购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的议案》。

2018年11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2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62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1、核准鄂尔多斯向羊绒集团发行328,379,50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核准鄂尔多斯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亿元;3、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9年4月11日,发行人公告《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于2019年4月1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4月9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毕后鄂尔多斯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360,379,502元。

五、其他

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事项: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拟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保证人(如有)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其担保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或挂牌转让条件;

(十二)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四)发行人预计到期难以偿还本期公司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或不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或延期后仍不能足额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含有回售条款的债券在回售条件满足,但发行人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予以回售或发行人明显回售不能的情况;

(十五)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十六)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七)本期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十八)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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