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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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