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王 超______ 吴 宇______ 宫 贵______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