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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仪:ST华仪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现任成员为独立董事高大勇先生、陈一光先生及董事张弘先生,其中:独立董事高大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5日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周民艳女士、汪光宇女士及范志实先生均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1年1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审计机构审计。

(二)2021年4月2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了项目负责人就主要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发表了意见,会议要求财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尽快完成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2021年4月2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议》、《2021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等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1年4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五)2021年6月2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情况的汇报,并发表了意见。

(六)2021年10月2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和《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

(七)2021年11月1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七次会议,选举高大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基于公司原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7年起至2020年,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根据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同意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支付的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与审计业务合同约定的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关联交易是否公允、计提各项准备及核销是否充分、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及检查监督情况。

自2019年公司自查发现存在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后,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从内控制

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

2021年度公司无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进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会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从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高大勇 陈一光 张 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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