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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仪: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2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监事由内部监事、外部监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及津贴的标准

第四条 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的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津贴

1、董事长津贴为每年人民币40万元(含税);

2、除董事长外的外部董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

3、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

4、其他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中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津贴

1、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含税);

2、内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三章 薪酬及津贴的发放

第七条 向董事、监事发放的津贴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董事、监事津贴按月发放,董事、监事领取津贴应按章纳税,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董事、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董事、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津贴。

第十条 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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