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作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大勇 江泽文 陈一光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