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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亿阳信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本年度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营活动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2021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亿阳信通收购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的提案》,并发表书面意见。

2、2021年4月27-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和《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共十二项议案。

3、2021年7月11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监事会成立专项调查小组核实董事履职问题的议案》。2021年12月31日,专项小组完成调查工作并披露调查结果。

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对定期报告审核发表书面意见。

5、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定期报告审核发表书面意见。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召开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

(三)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孙宏伟女士到龄退休,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同意补选高洪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日期自 2021年 11 月 1 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高洪霞女士,1978 年出生,汉族,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学历,2003 年加盟亿阳信通。具有多年商务谈判、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经验,丰富的流程管理、制定和执行经验,曾任公司商务采购部高级商务经理、主任助理、副主任,现任公司商务采购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1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监督公司经营活动,列席了报告期内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能够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严谨,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一)关于提请亿阳信通收购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的提案的书面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提请公司收购其不动产相关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程序和付款条件均最大限度保护了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但考虑到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参考公司历史上的同类交易案例,对交易后可能发生的回购情况,建议回购定价应结合市场情况在不低于本次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有合理的溢价,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在对该项提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1、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年度利润拟不分配,是从公司发展和股东长期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五)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及截至披露日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我们同意董事会专项说明中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该方案有利于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相关问题,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八)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真实反应了公司对否定意见所述及的重大缺陷的整改情况,公司所实施的消除程序运行有效,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没有异议。

(九)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所涉及事项的客观说明反映了该事项的真实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没有异议。

(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认可并尊重其独立判

断。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十一)监事会关于提请公司监事会成立专项调查小组核实董事履职问题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于提案股东提出的董事履职问题,监事会表示高度重视,同意成立专项调查小组核实真实情况,其中,由监事会三名监事担任专项调查小组成员,监事会主席担任调查组组长,专项调查小组向监事会负责。同时,监事会同意致函董事会表明上述专项调查安排。

(十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三)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作为公司监事,2021年度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忠诚地履行监事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对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组织专项调查,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地决策,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化支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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