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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亿阳信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在任的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2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陈晋蓉女士担任。

二、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1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021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021年8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021年10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在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过程中,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王晓宁先生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公司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对三季度收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应在2021年年报中予以调整,准确反映经营成果;

2、内部对收入确认的财务制度,应按新收入准则相应调整;

3、对财务总监的聘任、授权是由董事会下达,并由管理层负责执行。对授权的执行情况,建议由董事会责成专人实施监督;

4、应严格区分研发费用和经营成本,特别是产品线人员工资等收入,确保毛利率准确。

以上问题应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关注调整。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年审工作情况

(一)评估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2020年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秉承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管理层、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推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执行与落实,包括汇报与沟通。协调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保证了2020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就审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向董事会提交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其所具备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陈晋蓉 郭介胜 王晓宁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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