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延长存续期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12个月。
独立董事:杨放春、陈晋蓉、朱立飞、郭介胜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