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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通知,亿阳集团已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下达的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裁定书(2019)黑01破5-29号。现将相关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裁定书主要内容:

2019年3月21日,哈尔滨中院根据亿阳集团申请,裁定受理亿阳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3月22日指定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为亿阳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0年5月29日,哈尔滨中院作出(2019)黑01破5-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亿阳集团提交的《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亿阳集团重整程序。2020年12月25日,亿阳集团管理人向哈尔滨中院提交《关于〈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恰投资)〉执行情况监督报告》(以下简称“《执行情况监督报告》”)和《关于确认〈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恰投资)〉执行完毕的申请书》,以重整计划已经达到执行完毕标准为由,请求哈尔滨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哈尔滨中院查明,根据重整计划第七部分第(四)项的规定,下列条件获得满足时,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一)以现金方式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资金已分配至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已提存至受管理人监督的公司银行账户;(二)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对留债清偿债权已经作出明确清偿安排(拟处置财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除外);(三)转股债权人已经将转股债权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持股转为亿阳集团股份(拟处置财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权除外);(四)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需要预留的偿债资金己划入指定银行账户,需要预留股份划转至管理人指定第三方名下。

哈尔滨中院经审查认为,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达到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应当确认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亿阳集团破产程序。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涉及与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相关的诉讼及仲裁事项,因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已申报并确认的债权已经清偿完毕,公司认为就该部分债权无需再承担连带担保或清偿责任;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7亿元资金已到位,用于解决亿阳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解决亿阳集团资金占用和公司涉嫌违规担保事项将产生积极影响。

2、由于公司涉嫌违规为亿阳集团提供担保事项及亿阳集团资金占用事项所涉较为复杂,公司正在与包括但不限于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亿阳集团及法院等各方进行积极沟通,尽快彻底解决涉嫌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后续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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