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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信通2019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31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现将监管问询函内容全文披露如下: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5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年审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包括预计负债转回、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等。相关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是否实现盈利和2019年末净资产是否转为正值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落实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公司预计负债冲回17.82亿元,是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转为正值避免暂停上市的主要原因。冲回预计负债的主要依据是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毕后,亿阳集团对其所负债务将100%清偿,而且重整成功概率很大。此前公司在3月21日回复我部问询时称控股股东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完成重整,则公司的相关担保义务解除,符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请公司补充披露:(1)董事会认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属于期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依据,是否与前期披露的判断依据相一致;(2)结合控股股东原重整计划未能按计划执行、现重整投资人的财务状况和重整计划具体内容,分析说明判断控股股东重整成功概率较大的依据;(3)根据前述回复内容,说明预计负债冲回的具体依据和转回金额的测算过程;(4)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具体规定,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年审会计师称,由于重整未能按计划实施,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免除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无法就公司确认的预计负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请年审会计师明确说明:

(1)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是否属于期后调整事项及依据,公司上述预计负债转回需要满足的条件;(2)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以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履行的相应审计程序,并明确说明还需获取哪些审计证据、执行哪些审计程序,方能对预计负债转回的公允性作出判断;(3)在目前获得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就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违反会计准则作出明确说明,是否构成应当发表否定意见的情形。

三、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分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截至目前尚未妥善解决。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被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实质进展,说明对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分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及是否保持一致,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计意见类型是否恰当。

四、请补充披露控股股东重整计划全文及目前的进展情况。

五、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预计负债冲回等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如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将需调整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于2个交易日内落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谨慎地对预计负债期末账面价值进行专业判断,公允反映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不得滥用会计准则对重大事项进行不恰当的会计处理,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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