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专字(2020)第230ZA682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亿阳信通)201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5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230ZA9843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亿阳信通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预计负债的转回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4和附注十二、3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亿阳信通预计负债余额11.75亿元,本年冲回17.82亿元。我们获取了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方案,了解了重整方案的执行情况。由于重整未能按计划实施,亿阳信通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免除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亿阳信通确认的预计负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亿阳信通其他应收款中包括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9亿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由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结果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该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以及亿阳信通确认的减值准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亿阳信通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亿阳信通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8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0亿元。且由于诉讼事项导致亿阳信通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被冻结。此外,亿阳信通因借款合同纠纷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事项表明,亿阳信通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亿阳信通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亿阳信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4、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亿阳信通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调查字[2017]26 号”《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亿阳信通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调查正在进行中。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亿阳信通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我们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且该等事项涉及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涉及披露的事项所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