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吕伟先生连续担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故其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因组织安排,公司监事会主席吕强先生向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鉴于吕伟先生、吕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本公司董事、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监事就职前,吕伟先生、吕强先生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在此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和履职的能力不受影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吕伟先生、吕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并希望其继续关心、指导公司的未来发展,帮助公司取得更好的业绩。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