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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67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部向你公司核实专网通信业务相关情况,公司称与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间发生过采购业务,相关业务均已正常完结,未说明和披露专网通信其他业务往来信息。2021年8月17日,你公司盘后提交公告称,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电子通信设备销售合同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合同执行异常情形,合计金额1.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1%。同时,截至目前,公司相关业务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10.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77%,相关事项可能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为督促你公司妥善处理相关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及会计师具体核实相关业务开展时间、业务模式、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关系、资金与货物流转情况、生产资料与业务规模匹配性等,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按规定予以

公告。

二、请你公司全面、审慎评估前述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充分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三、请你公司查明合同出现执行异常情形的具体原因及责任人,并就此次风险事项的调查及处置进展,按规定及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履职,依法依规充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尽量减少相关风险事项产生的不利影响,全力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规范运作。

请你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披露,并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妥善处理相关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的各项要求,妥善处理本次重大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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