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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月26日(9:00-17: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吕伟,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吕伟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名单人员均不存在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8、关联董事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29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04)。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1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1月26日(9:00-17:30)。

(三)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法律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法律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法律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527室(邮政编码:210012)

收件人:卢森

联系电话:025-52875628

传真:025-8420192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吕伟二零二一年元月十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吕伟先生作为本人的代理人出席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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