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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独 立 意 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桂生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桂生春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聘任总经理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桂生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贡献。

(以下无正文)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吕伟 陈志斌二零二一年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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