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在南京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明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监事会已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书面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经提交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要求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
本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