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瓷5:关于股东债权债务抵消暨解决职工安置费问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证券代码:400055 证券简称:国瓷5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债权债务抵消暨解决职工安置费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兴业公司情况介绍

1993年,湖南省醴陵国光瓷厂进行股份制改造,其经营性资产设立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光瓷业”),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设立经营第三产业的纯国有企业湖南省醴陵兴业总公司(简称“兴业公司”)。兴业公司由醴陵市财政局全资控股,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保值增值,国有职工日常管理及安置。兴业公司成立后,株洲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国光瓷业对其进行管理。兴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负责原湖南省醴陵国光瓷厂的子弟学校、职工医院、食堂、幼儿园、澡堂及职工住房管理等职能。但因为国光瓷厂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及以后一直并没有改变职工的国有身份,所以兴业公司在履行管理职能时,有关职工的福利费用均由国光瓷业负担。2011年3月,湖南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国光瓷业解困与发

展问题,形成了《关于支持解决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革遗留问题促进醴陵陶瓷产业加快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了“以湖南省醴陵兴业总公司为载体,承接国光瓷业全部无权利限制资产和未解除国有身份职工,按照株洲市国企改革相关政策解决职工安置和水电分离等遗留问题”的总体思路。

二、职工安置费情况说明

国光瓷业于2015年8月27日被醴陵市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2015年11月15日醴陵市法院裁定批准的《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2015年11月12日《关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赠与协议》及补充协议: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创新利华”)和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日昇创沅”)通过现金捐赠1.5亿获得的国光瓷业破产重整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即创新利华承担9750万元捐赠义务,相应获得1950万股股票;日昇创沅承担5250万元现金捐赠义务,相应获得1050万股股票。根据2015年11月25日《资金支付确认书》,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指定兴业公司为上述《资产赠与协议》中约定的职工安置方,负责承接国光瓷业截止2015年11月15日醴陵市人民法院批准国光瓷业重整计划之日起的全部职工,并分期接受创新利华、日昇创沅承诺支付的1.5亿元职工安置费。兴业公司同意接受该指定。

三、债权债务抵消情况

创新利华应向兴业公司支付9750万元职工安置费,即创新利华对

兴业公司负有9750万元金钱给付债务。创新利华与兴业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兴业公司基于国光瓷业业务发展及复牌后公司的投资价值,增持国光瓷业股票并向创新利华提出购买其所持有的1950万股国光瓷业无限售流通股。兴业公司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9750万元且支付期限已届满,即兴业公司对创新利华负有9750万元金钱给付债务。鉴于创新利华对兴业公司的债务及兴业公司对创新利华的债务均已到期且双方均未履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互负债权债务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于2020年5月30日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双方同意,就前述所列双方互负的到期9750万元债权债务,双方达成一致予以抵消。双方确认,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消灭并不再向对方履行。创新利华不再负有职工安置费现金捐赠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创新利华与兴业公司的债权债务抵消是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损害职工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