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55 证券简称:国瓷5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方芳 | 设立日期 | 2015年8月10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00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邮编 | 518000 | 所属行业 | 股权投资 | 主要业务 | 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信息咨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9716749D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 刘三明、方芳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 刘三明、方芳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 否 |
姓名 | 刘三明 | 国籍 | 中国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不适用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2015年至今担任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智慧建筑、智慧园区、智慧城市的设计、安装调试及运营服务;从事建筑节能、轨道交通综合监控、城市应急指挥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及运营服务;与智慧城市联盟企业一起从事智慧城市的PPP服务;提供面向智慧建筑、智慧园区、智慧城市、物联网解决方案和相关软硬件产品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湖南省醴陵市花园庵270号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3,616,800股股票,占比29.75%。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姓名 | 方芳 | 国籍 | 中国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不适用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2015年至今担任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智慧建筑、智慧园区、智慧城市的设计、安装调试及运营服务;从事建筑节能、轨道交通综合监控、城市应急指挥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及运营服务;与智慧城市联盟企业一起从事智慧城市的PPP服务;提供面向智慧建筑、智慧园区、智慧城市、物联网解决方案和相关软硬件产品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湖南省醴陵市花园庵270号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723,360股股票,占比5.95%。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情形的还应填写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 股权关系 | 有 | 刘三明、方芳夫妇各持有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股份 | 资产关系 | 无 | 不适用 | 业务关系 | 无 | 不适用 |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 有 | 刘三明、方芳为夫妻关系,同时担任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股份名称 |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权益变动方向 | 减持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2020年6月10日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381,444,960股,占比 | 直接持股89,104,800股,占比10.88%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292,340,160股,占比35.70%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 46.58%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00,000股,占比2.3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1,944,960股,占比44.20%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361,944,960股,占比44.20% | 直接持股69,604,800股,占比8.5%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292,340,160股,占比35.70%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1,944,960股,占比44.20% |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 无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刘三明 | 股份名称 |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权益变动方向 | 减持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2020年6月10日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381,444,960股,占比46.58% | 直接持股243,616,800股,占比29.75%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137,828,160股,占比16.83%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00,000股,占比2.3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1,944,960股,占比44.20% | 拥有权益的股 | 合计拥有权 | 直接持股243,616,800股,占比29.75% |
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 益361,944,960股,占比44.20%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118,328,160股,占比14.45%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1,944,960股,占比44.20% |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 无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方芳 | 股份名称 |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权益变动方向 | 减持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2020年6月10日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381,444,960股,占比46.58% | 直接持股48,723,360股,占比5.95%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332,721,600股,占比40.63%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00,000股,占比2.3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1,944,960股,占比44.20%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361,944,960股,占比 | 直接持股48,723,360股,占比5.95%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313,221,600股,占比38.25%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44.2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1,944,960股,占比44.20% |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 无 | 不适用 |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 |
湖南省醴陵兴业总公司基于对智宇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及复牌后公司的投资价值,拟增持国光瓷业股票并向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购买其所持有的1950万股国光瓷业无限售流通股。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刘三明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无 | 批准程序 | 无 | 批准程序进展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方芳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无 | 批准程序 | 无 | 批准程序进展 | 无 |
2020年5月22日,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创新利华”)与湖南省醴陵兴业总公司(简称“兴业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创新利华同意将所持国光瓷业的1950万股股权转让给兴业公司,转让价款9750万元;兴业公司在协议签署后及时支付9750万元给创新利华;创新利华在收到转让款后及时将1950万股股权过户到兴业公司名下。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三明身份证复印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方芳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三明、方芳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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