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32证券代码:400055 证券简称:国瓷5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6栋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等通讯方式于2019年6月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志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议案》。
2019年5月21日,公司向深圳市智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全体股东刘三明、方芳、深圳市恒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石同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守夫发出《关于要求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通知》,要求其在2019年6月10日前将补偿方案报国光瓷业,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执行。2019年6
月10日,公司收到《关于延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函》,智宇实业原全体股东提出,由于公司一直未能恢复交易,没有公允的股票价格,预计2019年6月30日前不能完成该项补偿;因此,智宇实业原股东提请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前履行2017年及2018年业绩补偿承诺,并承担《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业绩补偿协议》第三条项下的违约责任。公司与智宇实业原全体股东需就该事项签署《关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延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智宇实业原全体股东签署《关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由于监事周新凱是深圳市恒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周新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国瓷5:关于延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延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书面审核意见》。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