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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5:关于延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4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9年5月21日,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市智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宇实业”)原全体股东刘三明、方芳、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石同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守夫发出《关于要求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通知》,《关于要求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通知》,要求其在2019年6月10日前将补偿方案报国光瓷业,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执行。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关于延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函》,智宇实业原全体股东提出,由于公司一直未能恢复交易,没有公允的股票价格,预计2019年6月30日前不能完成该项补偿;因此,智宇实业原股东提请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前履行2017年及2018年业绩补偿承诺,并承担《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业绩补偿协议》第三条项下的违约责任。公司与智宇实业原全体股东需就该事项签署《关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

公告编号:2019-033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议案》,并形成了同意智宇实业原股东延期至 2020年12月31日前履行2017年及2018年业绩补偿承诺,并承担《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业绩补偿协议》第三条项下的违约责任的决议。同意公司与智宇实业原全体股东签署《关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智宇实业原股东提出由于公司一直未能恢复交易,没有公允的股票价格,所以无法如期履行,现提请延期,并承担期间的违约责任。作为独立董事,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建议智宇实业原股东应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可选择现金进行补偿,但各股东表示目前缺乏以现金补偿的能力,只能申请延期。因此限于公司目前的特殊情况,同意延期履行。该议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关于延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智宇实业原全体股东签署《关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关于延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议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关于延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智宇实业原

公告编号:2019-033

全体股东签署《关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业绩补偿相关事宜,尽早完成本次业绩补偿承诺工作,必要时,不排除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可能。公司将根据承诺履行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此次延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我们深表歉意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延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函》。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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